吳沛憶 質詢:核電廠延役、核廢料處置、安全審查、地方民意
2025/3/31,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一)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蘇清泉等26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羅智強等21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 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逐條審查))
委員質疑核管法修正案未明定核電廠申請延役的期限及延長年限,也未評估安全審查、耐震補強與相關成本。委員指出台灣尚無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並提及核三廠燃料池與地方民意;官員未在這段發言中回應。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吳沛憶委員質詢,2025-03-31,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978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