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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 質詢 王梅英、李釱任:刑事證物保管、數位證據、國安法官研習

2025/3/26,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 (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第二百零五條之三及第二百零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委員詢問刑事證物及科技偵查資料的保管制度,並要求三個月內邀集相關機關與民間團體檢討。司法院表示正與行政院研議制度,數位證據以司法聯盟鏈及雜湊值確認同一性,並同意依委員意見辦理;委員另建議增加國安研習實地參訪並評估成果。

  • 要求司法院三個月內邀集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檢討證物保存與監管制度並召開會議。
  • 建議增加國安案件法官實地教學參訪次數,並評估每次教學成果。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監察院報告後,刑事證物保管制度做了哪些通盤檢討?/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法院依相關規定保管起訴後移送的贓證物,並有列冊及重要證物的嚴謹程序。
  2. 法院所稱的完善證物保管制度是什麼?/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相關事項分別規定於法院的管理要點及注意事項中。
  3. 司法院是否朝建立國家級、專業、單一的證物保管機關研議?/司法院刑事廳 廳長 李釱任:目前研議過程中還沒有這個方向,會把委員意見列入參考。
  4. 進入審判程序後,法院對科技偵查資料建立了什麼保管制度?/司法院刑事廳 廳長 李釱任:數位證據透過司法聯盟鏈,以加密方式或雜湊值確認同一性。
  5. 各機關是否已訂定設備使用人員資格、器材領用、工作日誌及使用期間等規定?/司法院刑事廳 廳長 李釱任:執行辦法已發下,各單位配合實施;刑事警察局已建置相關規定,其他單位會繼續追蹤。
  6. 司法院能否在三個月內邀集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研商證物保存與監管制度的法制檢討?/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會依委員指示辦理。
  7. 國家安全研習會的參與人數是否有重複,曾參與的實際人數有多少?/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現有統計無法呈現是否有人重複參與;如委員需要,會進一步統計。
  8. 研習會參與人數增加是否有特別因素?/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因司法院重視國安案件所需專業,今年除原訂三月班次外,又增加六月的不同課程班次。

官員答應的事

  • 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邀集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研商證物保存和監管制度的法制檢討(期限:三個月裡面)
  • 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進一步統計曾參與國家安全研習會的人數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沈發惠委員質詢,2025-03-26,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961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9612;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31 期(第 1 冊),第 203–246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沈發惠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