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 質詢 黃謀信:詐欺車手、犯罪所得認定、車手查扣與求刑

2025/3/1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委員以車手多次犯案仍獲減刑為例,詢問《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的犯罪所得應如何認定,並要求明確定義及加強查扣、求刑。次長表示法務部主張犯罪所得是被害金額,相關見解有爭議,將待最高法院大法庭統一見解。

  • 要求法務部明確定義詐欺犯罪的犯罪所得是被害金額還是車手報酬
  • 要求法務部加強查扣車手財產,並要求檢察官具體求刑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犯罪所得是車手收取的款項,還是車手的報酬?是否應清楚定義?/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本部與相關檢察機關主張犯罪所得是被害金額,也就是詐騙金額;最高法院大法庭即將統一解釋類似情形。
  2. 車手即使主張自己也是被害人,是否仍應處罰?/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車手在實務上是共犯。
  3. 法務部有沒有對車手個人財產採取扣押作為?/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長期要求檢察官第一時間查扣;犯罪所得都要積極查扣。
  4. 法官輕判時,法務部應公開反擊並對社會發聲。/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打詐專法要求檢察官可以求刑,也要求對法院判決上訴;量刑不符合就要求檢察官上訴。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要求檢察官對量刑不符合的判決提起上訴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蔡易餘委員質詢,2025-03-1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916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9160;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26 期(第 1 冊),第 361–462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蔡易餘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