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豪 質詢 陳清源、董建宏:充電樁火災、公共責任險、賠償責任

2025/3/13,(變更議程)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經濟部、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寓大廈裝設電動車輛充電裝置之相關法令、國家標準、建築設計、管理維護、火災預防措施及相關保險類別與要保人之認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若因當日加開院會而停開,不再另行通知】)

委員詢問充電設備起火造成社區公共空間損失時,應由車主或管委會負責及投保。金管會稱車主可投保責任險,責任歸屬待釐清;消防署正研議公共意外責任險與作業流程,將再和各部會討論。

  • 要求相關部會釐清公共意外責任險由車主或管委會投保及負擔保費的方式。
  • 要求在訂定作業流程及相關規範前,與各部會充分協調。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充電裝置相關保險由車主或管委會投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副局長 陳清源:要保人可以是車主,也可以是社區管理委員會。
  2. 舊大樓同意設置充電樁後,保險由車主或管委會負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副局長 陳清源:108年以前須經管委會通過;同意設置後,由車主投保並負擔保費。
  3. 充電樁事故造成社區損失,責任由車主或管委會承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副局長 陳清源:若有附加責任險,衍生責任由保單負責,但通常有責任額度限制。
  4. 車主是否被限制一定要投保特定保險額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副局長 陳清源:除非社區規約另有規定,否則由車主自行選擇保險額度。
  5. 公共空間損失的賠償由車主處理、另加保,還是由大家分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副局長 陳清源:責任歸屬應請內政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解釋;若有責任險且車主須負責,保險公司依法賠償。
  6. 管委會同意設置後發生火災,責任由車主或整棟大樓承擔?/內政部 次長 董建宏:目前修法希望納入公共責任險;消防署表示相關投保方式及費用分擔仍待與部會討論。
  7. 什麼時候會開公聽會,是否會開?/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會先內部討論技術部分,再與相關部會討論,最後向院內呈報。
  8. 公共意外責任險應由車主或管委會承擔?/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若由管委會投保,會討論是否附加由車主負擔的保險,並邀金管會討論如何定義。

官員答應的事

  • 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與相關部會討論公共意外責任險由車主或管委會投保
  • 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訂定相關SOP後,與各部會協調相關事項
  • 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與相關部會討論相關部分,並向院內呈報
  • 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邀請金管會討論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定義方式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健豪委員質詢,2025-03-13,(變更議程)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915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9155;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27 期(第 1 冊),第 1–82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黃健豪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