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琳 質詢:青年年齡定義、專責機關、青年經費、青年儲蓄方案、退出情形
2025/3/1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林楚茵等21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4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 17 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郭昱晴等 18 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19 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李坤城等 19 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青年發展基本法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第十八案如未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僅進行詢答) (本次會議若因當日加開院會而停開,不再另行通知))
委員詢問青年基本法的年齡上限、專責機關及預算安排,並關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的退出情形和新版銜接大學規劃。次長表示草案以18至35歲為青年,跨部會事務將透過行政院協調會議處理,並將提供相關資料。
- 要求行政院版本具體列明各部會支持青年發展的經費與預算規劃。
- 要求次長於兩週內提供相關檢討報告及新版方案上路時程。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張雅琳委員質詢,2025-03-1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911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9111;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26 期(第 1 冊),第 253–31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