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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祥 質詢:青年基本法、青年諮詢委員會、青創企業、國發基金投資

2025/3/1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林楚茵等21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4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 17 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郭昱晴等 18 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19 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李坤城等 19 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青年發展基本法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第十八案如未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僅進行詢答) (本次會議若因當日加開院會而停開,不再另行通知))

委員詢問青年基本法的立法必要、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的政策成果,以及青創企業認定與國發基金投資成效。官員認為基本法可統整政府責任,並表示青年提案由院長聆聽、交部會列管;經濟部稱青創年限以八年內為原則,將補充投資資料。

  • 要求會後提供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歷屆提案及落實政策資料。
  • 要求提供國發基金投資的新創企業名單、投資情形、重複補助狀況及金額,以及自2020年起投資企業的五年內生存率資料。
  • 要求會後補充青創企業定義、相關扶助及企業營運資料。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林沛祥委員質詢,2025-03-1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907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9070;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26 期(第 1 冊),第 253–310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林沛祥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