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巧慧 質詢 內政部:充電樁安全、電動車消防、救災整備
2025/3/13,(變更議程)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經濟部、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寓大廈裝設電動車輛充電裝置之相關法令、國家標準、建築設計、管理維護、火災預防措施及相關保險類別與要保人之認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若因當日加開院會而停開,不再另行通知】)
委員詢問電動車政策目標及公寓大廈充電樁的消防安全,要求說明救災實測與裝備整備情形,並主張安全法規及應變能力完備前不應強制設置。內政部次長表示將於三至六個月內檢討法規,消防署已公告停車場所設置自動撒水設備規定,並將持續補充救災裝備。
- 要求三至六個月內檢討相關法規並提出修正草案。
- 要求說明消防實測成果、救災裝備整備情形及因應電動車增加後的救災能力。
- 要求在安全法規及應變能力整備完成前,不要強制公寓大廈設置電動車充電樁。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蘇巧慧委員質詢,2025-03-13,(變更議程)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906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9065;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27 期(第 1 冊),第 1–8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