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 質詢:預防性權利救濟、憲法訴訟、國安案件法官訓練、量刑指引
2025/1/15,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憲法訴訟是否可適用預防性權利救濟,司法院表示過去沒有明確實務說法,個案仍由憲法法庭審查。委員另要求司法院三個月內書面說明國安案件法官訓練、指引採用情形及審判標準等六項問題。
- 要求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法官參與國家安全研習會及案例座談會的人數。
- 要求說明國家安全研習及案例座談會是否有成效評估報告。
- 要求說明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是否都必須接受相關訓練。
- 要求說明國安局、軍事情報局及海巡署等機關是否與法院建立固定合作機制,以及課程的具體成果。
- 要求說明國家安全犯罪量刑審酌指引是否已獲法官廣泛採用。
- 要求說明目前國安案件審判標準是否不一。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沈發惠委員質詢,2025-01-15,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89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