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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正鈐 質詢:創新發電與儲能、創投門檻、新創年限、外籍學生實習

2025/1/15,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及第十一案如未接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 【1月15日及16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施行細則能否納入創新發電及儲能設備,並就創投門檻、新創年限及人才投入租稅優惠提出建議。委員另建議外籍學生實習期限延長至一年,次長表示可討論設備納入,並將與勞動部協調實習期限。

  • 建議施行細則納入創新發電及儲能設備。
  • 建議新創事業年限由五年調整為八年。
  • 建議將外籍學生來臺實習期限由六個月延長至一年。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鄭正鈐委員質詢,2025-01-15,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87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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