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富癸 質詢:觀光條例修法、行政執法、業者轉型
2025/1/7,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3案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第35案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31案。二、1月3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1月7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質疑《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修正限制行政機關執法,可能影響國家利益、旅遊發展與公共安全。委員也指出第70條之2相關業者十年來仍未完成轉型,延長五年仍難以完成合法化;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徐富癸委員質詢,2025-01-07,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70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704;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10 期(第 1 冊),第 37–5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