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 質詢:觀光條例修法、旅館業登記、緩衝期延長
2025/1/3,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20人、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1案。二、1月3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1月7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指出,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受土地及建築使用規定限制,十年來多數仍未取得旅館業登記,僅6家取得執照。委員呼籲延長緩衝期並改革制度,避免場所停業影響從業人員生計;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
- 延長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取得旅館業登記的緩衝期
- 推動制度改革,改善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合法登記的配套措施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林思銘委員質詢,2025-01-03,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68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681;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10 期(第 1 冊),第 1–2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