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明哲 質詢:觀光條例修法、旅宿違規罰則、旅宿合法化

2025/1/3,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20人、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1案。二、1月3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1月7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說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案,包括加重旅宿業違規罰則及將觀光局改為觀光署。委員主張供特定對象住宿且有營利事實的場所,合法化期限再延長五年,並指出目前尚有55家待處理。

  • 將相關場所取得合法執照的期限再延長五年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魯明哲委員質詢,2025-01-03,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67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677;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10 期(第 1 冊),第 1–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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