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 質詢:揭弊者保護、受理機關、私部門適用
2024/12/31,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分別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及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等27案。 二、12月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12月3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指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雖受社會期待,但修正後私部門適用範圍縮小,且媒體、公司及公益團體也可能成為受理調查機關。委員呼籲審慎設計受理機關,讓法律發揮保護揭弊者的作用,避免造成傷害。
- 呼籲揭弊者保護法存其利、避其害,避免成為揭弊者的噩夢。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鍾佳濱委員質詢,2024-12-31,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59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594;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7 期(第 1 冊),第 201–20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