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 質詢:運動部成立、新住民發展署、機關總數上限
2024/12/31,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分別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及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等27案。 二、12月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12月3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說明,為成立運動部及其所屬全民運動署、三個中心,並設立新住民發展署,提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及第33條。委員要求儘速推動修法,將中央二、三級機關總數上限由70個增至71個;逐字稿未記載官員回應。
- 要求儘速推動修法,為成立運動部及相關機關、中心提供法源依據
- 要求成立隸屬內政部的新住民發展署,以落實新住民基本法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林思銘委員質詢,2024-12-31,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58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581;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7 期(第 2 冊),第 1–3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