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瑞雄 質詢:揭弊者保護、搜索扣押、行政機關扣押
2024/12/27,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分別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及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等27案。 二、12月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12月3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質疑草案第8條只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並詢問受理機關能否自行扣押財物或第三人財產。委員要求說明準用理由並重新檢視條文;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實質回應。
- 說明《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的準用理由
- 重新檢視《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第8條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莊瑞雄委員質詢,2024-12-27,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45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457;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7 期(第 1 冊),第 14–20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