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啓楷 質詢:吹哨者保護、公私部門適用範圍
2024/12/27,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分別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及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等27案。 二、12月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12月3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主張吹哨者保護應涵蓋公部門與私部門,並要求納入政府投資或轉投資超過20%的機構,以及實收資本額超過1億元的公司。逐字稿未記載官員回應。
- 要求將政府投資或轉投資超過20%的機構納入吹哨者保護法適用範圍
- 要求將實收資本額超過1億元的公司納入適用範圍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張啓楷委員質詢,2024-12-27,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44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446;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7 期(第 1 冊),第 1–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