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 質詢:立法程序、揭弊者保護、交通違規檢舉
2024/12/27,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分別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及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等27案。 二、12月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12月3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批評部分法案協商討論不足,表決前才提出新版本,要求立法前充分溝通。委員也以交通違規檢舉為例,提醒應慎重考量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可能造成的檢舉影響。
- 要求立法前讓委員及相關行政機關有充分了解與溝通的機會。
- 要求慎重考量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可能帶來的檢舉影響。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吳秉叡委員質詢,2024-12-27,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43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438;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7 期(第 1 冊),第 1–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