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美玲 質詢 外交部:臺荷司法互助、相互承認原則、跨國犯罪
2024/12/26,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委員詢問荷蘭能否參考臺德模式與臺灣推動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並建議借鏡歐盟相互承認原則、從高需求領域提升合作效率。外交部表示已建立與荷方的聯繫窗口;法務部指出相互承認須有條約及內國法調整基礎,將持續推動協定洽簽。
- 推動與荷蘭洽談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 研議與友好國家在跨國犯罪高需求領域推動司法互助合作。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羅美玲委員質詢,2024-12-26,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41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418;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12 期(第 1 冊),第 89–19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