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昱晴 質詢:財劃法修法、教育經費、高教經費
2024/12/24,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等22案。(12月20日及24日下午)二、同意權之行使事項:總統咨,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張文貞為院長、姚立明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12月24日上午)三、12月20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四、12月24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指出財劃法修法後,地方政府取得更多財權,也應承接相應事權與教育經費責任,並關切高等教育經費可能受影響。委員詢問地方政府是否會承諾負擔相關支出,要求提出完整計畫與承諾;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
- 要求地方政府承諾負擔相應教育經費
- 要求提出完整計畫與承諾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郭昱晴委員質詢,2024-12-24,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38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385;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5 期(第 1 冊),第 167–19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