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 質詢:財劃法、事權與財源、地方財政

2024/12/20,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等22案。(12月20日及24日下午)二、同意權之行使事項:總統咨,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張文貞為院長、姚立明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12月24日上午)三、12月20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四、12月24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質疑財劃法修法未充分聽取中央與地方意見,也未經政黨協商便表決。委員主張應讓事權與財源一併調整,並質疑未增加地方責任卻撥付更多經費的分配方式;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

  • 要求修法時一併檢討事權與財源的分配
  • 要求讓中央及地方相關機關表達意見並充分協商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吳秉叡委員質詢,2024-12-20,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30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308;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5 期(第 1 冊),第 62–84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吳秉叡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