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 質詢:修法程序、憲訴門檻、選罷法
2024/12/20,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等22案。(12月20日及24日下午)二、同意權之行使事項:總統咨,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張文貞為院長、姚立明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12月24日上午)三、12月20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四、12月24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質疑修法程序跳過討論,導致條文前後矛盾,並指出憲法訴訟的違憲判決門檻過高,可能侵害人民聲請裁判的權利。委員也提到選罷法多選區問題未經委員會討論,要求不要再如此立法;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
- 要求不要再以跳過討論、造成條文矛盾的方式立法。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沈伯洋委員質詢,2024-12-20,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29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298;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5 期(第 1 冊),第 1–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