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茵 質詢:法案審議程序、委員發言權、憲法訴訟法

2024/12/20,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等22案。(12月20日及24日下午)二、同意權之行使事項:總統咨,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張文貞為院長、姚立明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12月24日上午)三、12月20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四、12月24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質疑選罷法三讀後未讓委員充分發言,並指出憲法訴訟法版本在表決前才提出,未經委員會實質討論與協商。委員要求法案充分討論;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

  • 要求法案在表決前進行實質討論與協商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林楚茵委員質詢,2024-12-20,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27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278;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5 期(第 1 冊),第 1–1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林楚茵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