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 質詢:租賃業納管、第四階段新制、轉職帳戶列管、網路平台詐騙
2024/12/19,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僅詢答) 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僅詢答) 三、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僅詢答) (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二)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預算提案截止時間:12月19日(四)中午12時】 【12月18日及19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關切租賃業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準備期與調解費用,並詢問第四階段新制進度;金管會表示將於12月31日前公布方案。委員也關切轉職青年帳戶遭列管及網路平台詐騙,要求研議與勞動部協調並呈現打詐成效。
- 儘速溝通租賃業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配套及消費爭議調解費用問題。
- 於12月31日前公布第四階段方案及相關參數。
- 研議與勞動部協調,妥善處理轉職青年遭列為高風險帳戶的情形。
- 提出網路平台打詐措施的具體成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李彥秀委員質詢,2024-12-19,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24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247;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9 期(第 1 冊),第 209–28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