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惠員 質詢:租賃公司納管、融資監理、不動產放款、穿透式管理
2024/12/19,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僅詢答) 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僅詢答) 三、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僅詢答) (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二)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預算提案截止時間:12月19日(四)中午12時】 【12月18日及19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關切租賃公司的個人融資、監管套利及資金流向不動產,要求加快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管理,並在一個月內提出協調會討論事項的書面報告。銀行局表示法制作業已備妥,溝通完成後最快約4至5個月上路;金管會並稱已要求銀行加強貸後管理,同步研究專法。
- 要求金管會加快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管理。
- 要求金管會一個月內提出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協調會討論事項的書面報告。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賴惠員委員質詢,2024-12-19,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23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239;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9 期(第 1 冊),第 209–28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