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廷瑋 質詢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人事案、用人資格、親屬迴避
2024/12/16,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業務報告及專題報告綜合詢答】)
委員質疑食藥署人事案回函前後不一,錄取人員被認定不符資格後遭解約,要求部長為用人程序及備取人員道歉,並說明薪資是否追回。委員也追問員工與藥商有二等親關係仍被調任一事;食藥署官員表示曾有一案未避嫌並致歉。
- 要求衛福部長為用人程序及備取人員未獲公平對待道歉。
- 要求說明錯誤聘任所支薪資是否應追回,或由相關長官負擔。
- 要求食藥署就員工與藥商具有二等親關係仍被調任、未避嫌的原因據實回覆。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羅廷瑋委員質詢,2024-12-16,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816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168;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 期(第 2 冊),第 143–28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