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瑜 質詢:學生輔導法、專輔人力、少年矯正學校

2024/11/29,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張雅琳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20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9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3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等14案。 二、11月29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委員指出學生輔導法通過後,要接住每個孩子仍有很長的路,並主張將少年矯正學校納入修法。委員也要求各縣市輔諮中心主管具備輔導專業,並增加學校專輔教師及中心專輔人員配置;逐字稿後段未完,未見官員回應。

  • 將少年矯正學校納入學生輔導法
  • 要求各縣市輔諮中心主管由具備輔導專業者擔任
  • 增加學校專輔教師及輔諮中心專輔人員的人力配置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陳培瑜委員質詢,2024-11-29,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767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7678;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02 期(第 1 冊),第 1–19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陳培瑜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