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質詢:大法官審判制度、憲法法庭改革
2024/11/29,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張雅琳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20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9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3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等14案。 二、11月29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委員主張現行大法官審理制度不夠嚴謹,少數留任大法官也可能作成裁判,並推翻多數民意通過的法律。委員提出改革法案,要求明定最低出席人數並提高同意門檻。
- 要求明定大法官最低出席人數,並提高作成憲法判決的同意門檻。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4-11-29,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766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7661;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02 期(第 1 冊),第 119–12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