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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瑜 質詢:身心障礙運動、運動博物館、運動團體、適應體育、體育班

2024/11/28,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事由:一、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等29案。 【其中第(二十三)至(二十九)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二、 (一)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等17案。 (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發展部運動產業發展局組織法草案」案。 【其中第(一)案中第14至17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三、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等11案。 【其中第(十一)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四、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等13案。 【其中第(十二)及(十三)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五、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3案。 【其中第(十一)至(十三)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六、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9案。 【其中第(十七)至(十九)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主張以「身心障礙運動」涵蓋各年齡層需求,並將運動博物館納入運動部業務,也要求釐清全國性運動團體定義。委員並指出,體育班與適應體育的部會分工需要共同討論;逐字稿未載官員回應。

  • 將運動部業務中的「帕拉運動」調整為「身心障礙運動」
  • 將運動博物館納入運動部業務
  • 釐清全國性運動團體的定義
  • 共同討論教育部與運動部在體育班及適應體育上的分工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陳培瑜委員質詢,2024-11-28,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756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7563。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陳培瑜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