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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 質詢:運動員培育、運動部組織、新興運動產業

2024/11/28,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事由:一、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等29案。 【其中第(二十三)至(二十九)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二、 (一)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等17案。 (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發展部運動產業發展局組織法草案」案。 【其中第(一)案中第14至17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三、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等11案。 【其中第(十一)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四、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等13案。 【其中第(十二)及(十三)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五、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3案。 【其中第(十一)至(十三)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六、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9案。 【其中第(十七)至(十九)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表示運動員培育需要長期投入,也需要教練、訓練、醫療與飲食等配套,並以棒球12強賽奪冠為例。委員希望透過運動部組織法修正,設立獨立機關並提供經費,支持運動員及新興運動產業;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

  • 透過運動部組織法修正,設置獨立機關並提供獨立預算及經費支持,扶植運動員與新興運動產業。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林楚茵委員質詢,2024-11-28,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756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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