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 質詢 考試院:公務員保障、職場霸凌、遺族救濟
2024/11/27,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 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部分。 四、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收支部分。 五、審查及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考試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4案。 【第一案至第四案僅進行詢答;預算提案於12月3日中午12時截止收件】 【11月25日及27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勞動部北分署主管涉及霸凌致員工輕生應負何種責任,並關切現行法制對基層公務員及家屬保障不足。委員要求考試院與人事行政總處研議補強機制;秘書長表示公務員可依保障法提出救濟,並稱正研議修法補強。
- 要求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商,研議加強對霸凌主管的責任及受害公務員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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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羅智強委員質詢,2024-11-27,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749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7494;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07 期(第 2 冊),第 359–47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