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質詢:憲法訴訟法、釋憲受理要件、法律扶助預算、刑事辯護中心
2024/11/25,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三、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二案僅進行詢答;預算提案於12月2日中午12時截止收件;第三、四案僅宣讀條文】 【11月25日及27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憲法訴訟法的修法權限與憲法法庭制衡方式,要求檢討公開書狀規則及釋憲受理要件,並於下會期提出修法。委員也質疑法律扶助基金會設立刑事辯護中心的目的與預算;官員表示合憲與否屬憲法法庭職權。
- 要求檢討憲法法庭公開書狀規則。
- 要求明確訂定聲請釋憲及機關爭議的受理要件,並於下個會期積極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4-11-25,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743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7430;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07 期(第 2 冊),第 171–35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