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瑜 質詢:兒少保護、司法資料回送、社政裁罰
2024/11/25,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三、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二案僅進行詢答;預算提案於12月2日中午12時截止收件;第三、四案僅宣讀條文】 【11月25日及27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涉及兒少的司法與教育調查結果未必回送社政機關,可能使相關人員在裁罰公告前仍接觸兒少,詢問司法院如何處理。委員要求共同研究資料回送作法;司法院秘書長表示尚未掌握案情,並稱案例可能是檢察官不起訴確定、未進入法院體系。
- 要求司法院共同研究司法資料回送社政機關的作法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陳培瑜委員質詢,2024-11-25,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742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742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07 期(第 2 冊),第 171–35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