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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煦庭 質詢 彭啓明、張順欽:硝酸外洩、固定污染源、空污法裁罰

2024/11/1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2案。 二、邀請環境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三、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環境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僅詢答) 四、審查環境部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等4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僅詢答) 【業務報告及討論事項綜合詢答】)

委員詢問環科硝酸外洩案的通報及裁罰情形,並要求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對固定污染源造成公害的規範。環境部表示業者通報逾一小時,將依法裁罰,金額須視事故情況判定;部長同意一個月內評估修法。

  • 要求環境部一個月內評估是否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補強固定污染源造成公害事件的規範。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部長是否掌握硝酸外洩案情況?/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化學署團隊在事故發生後約半小時抵達監測。
  2. 環境部是怎麼知道這件事,是廠區通報嗎?/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消防單位通報。
  3. 發生嚴重空污或公害事件,可依什麼法規處罰?/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空污法有相關處罰規定,須在一小時內通報。
  4. 這個案子有沒有通報?/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有通報,空污部分有通報。
  5. 這案子罰不罰得到,是否可能最後罰不到?/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司長 張順欽:還要看整個過程及後果判定。
  6. 地方環保局是否第一線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重罰?/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環保局是第一線,細節要看當時情況。
  7. 業者能否依法訴願,並撤銷罰單?/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司長 張順欽:通報超過一小時,一定會罰。
  8. 超過一小時但僅差幾分鐘,是否應按比例裁罰?/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超過一小時就罰,裁罰額度由多項因素計算。
  9. 空污法是否須檢討固定污染源,增訂公害事件專門罰則?/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請給一個月時間評估空污法是否能適應這些問題。
  10. 部裡能否研討、舉辦公聽會,持續討論空污法檢討?/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可以,我們會進行。

官員答應的事

  • 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評估空污法是否能適應相關問題(期限:1個月)
  • 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進行空污防制法檢討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牛煦庭委員質詢,2024-11-1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95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956;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00 期(第 1 冊),第 85–348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牛煦庭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