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 質詢 鄭世忠:體育協會管理、選手出賽費、男女待遇差距、補助款核銷
2024/11/1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五)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案。 (七)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八)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九)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 【第(一)、(七)至(十)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 (二)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 (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案。 【第(一)、(三)、(四)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三、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第(一)至(三)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四、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 【第(一)至(三)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五、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至(三)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六、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五)、(六)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僅進行詢答】)
委員關切體育協會遭政治人物把持、管理及補助款核銷問題,也詢問國手出賽費規定與男女選手費用差距。官員表示將討論修正施行細則,並稱已要求改正男女出賽費差別及補發款項。
- 要求避免政治人物把持的體育協會干預政府組織運作。
- 要求加強管理體育協會,注意假單據核銷及詐領補助款問題。
- 要求儘速修正施行細則,明定賽事收入應將選手出賽費列為成本,而非以盈餘作為支付前提。
- 要求同一性質、同一場賽事的男女選手出賽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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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升格運動部後,能否避免政治人物把持協會並干預政府運作?/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表示,成立運動部後會以專責單位輔導運動團體,並已培訓會計人員。
- 署長有把握控管體育協會的黑箱及浮報問題嗎?/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表示未來會大幅度改善,並以支持選手參加巴黎奧運為例。
- 選手代表國家出賽,國家會不會給出賽費?有盈餘是否應是出賽費的認定標準?/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表示,國內賽事有門票、廣告、轉播等收益時,應將選手出賽費列為成本。
- 施行細則原定113年10月修改公告,但截至11月13日仍未修改,何時處理?/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表示,今天下午部務會議會討論施行細則,希望通過;並表示這次已把「有盈餘」條件改掉。
- 瓊斯杯男子選手出賽費5,000元、女子3,000元,差距原因是什麼?/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表示同一性質、同一場賽事的男女選手出賽費應一致,並已要求籃協改正及補發。
- 請檢視是否有其他賽事男女選手出賽費不同。/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表示已通函要求各協會遵守。
- 請注意協會假單據核銷問題,避免詐領補助款。
官員答應的事
- 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於部務會議討論施行細則(期限:今天下午)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吳宗憲委員質詢,2024-11-1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82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82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8 期(第 1 冊),第 247–47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