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玉玲 質詢:動物保護法修法、動物交換贈與、虐待動物刑責
2024/11/1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農業部部長就「我國動物保護政策執行概況,及動物保護法修法規劃內容與進程」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 (一)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 (第十一及第十二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指出,以遊戲、娛樂等名義交換或贈與動物,可能造成動物傷害、飼養不當及棄養,現行規定不易落實保護。委員主張修正《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提高刑責與罰金,並刪除須有複數動物死亡才符合定罪要件的限制;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
- 修正《動物保護法》第十條,將遊戲、娛樂等涉及動物交換或贈與的情形納入規範
- 提高相關刑責與罰金
- 刪除以複數動物死亡為定罪要件的限制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呂玉玲委員質詢,2024-11-1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70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