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倫 質詢:義消健檢、消防法修法、消防安全
2024/11/12,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2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7案。 二、11月8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三、11月12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說明消防法修法將讓義消比照消防人員接受健康檢查,並提高未提供消防搶救資訊等違規行為的罰則。委員提出附帶決議,要求30天內完成危險物品更新申報,並將義消協助緊急救護的相關事項限於消防法所定範圍;逐字稿未記載官員回應。
- 要求30天內完成危險物品更新申報
- 要求義消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的其他相關事項以消防法所定為限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張智倫委員質詢,2024-11-12,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69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696;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1 期(第 1 冊),第 35–3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