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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秀 質詢:財劃法修正、地方稅收、分配權重

2024/11/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22案: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2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委員鄭正鈐等21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五、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11月4日、6日及7日三天一次會】)

委員主張透過討論協調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並提出第16條之1修正版本,建議營利事業所得稅留在地方、相關權重至少維持在50%左右。委員請召委及其他委員提供意見,逐字稿未記載官員回應。

  • 建議營利事業所得稅留在地方。
  • 建議第16條之1相關權重至少維持在50%左右。
  • 請召委及委員對修正版本提供意見。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李彥秀委員質詢,2024-11-0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48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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