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鎮軍 質詢 邱泰源、鄭淑心:精神衛生法、司法精神病房、兒少自殺防治、依托咪酯檢驗
2024/11/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1案。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針對「社區精神病患照護優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精神衛生法》配套規定、社區照護人力及司法精神病房進度,要求衛福部與司法院加強協調並主導自殺防治。官員表示部分規定仍待訂施行日期、司法精神醫療資源持續規劃,依托咪酯檢驗標準預計年底前討論。
- 要求衛福部與司法院追蹤協調尚待訂定施行日期的法規。
- 要求衛福部主導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並釐清網路自殺內容的通報、移除及下架機制。
- 要求儘速訂定依托咪酯尿液檢驗標準,並留意列為二級毒品對醫療使用及醫護人員的影響。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精神衛生法相關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預定今年修完嗎?/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21部中有15部將於113年12月14日上路。
- 目前進度如何,全部完成了嗎?/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預計於11月至12月依行政程序發布,程序已沒有問題。
- 第5章明年下半年才適用,是不是表示相關法規都已完成?/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21部中只有15部,另6部由行政院與司法院另定施行日期。
- 另定施行日期的法規由誰主責?/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司法院主責2部,其餘4部由衛福部與司法院共同訂定,施行日期另定。
- 衛福部應與司法院追蹤、協調法規施行進度。
- 強制住院的法官有特殊遴選要求,還是什麼法官都可以?/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法官及參審醫師、參審病權代表的遴選資格由司法院訂定。
- 法官遴選是由司法院決定嗎?
- 114年涉及司法院權責事項的分區說明會預計開幾場?/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司法院已規劃12次模擬法庭;6個指定法院各輪2次。
- 總共要開12場嗎?/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總共12場。
- 目前已經開了幾場?/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已開10場,還剩2場。
- 心理衛生中心年底前能否達到53處?
- 114年精神病友多元社區生活方案有幾家提出申請?/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目前正在公開徵求,尚不確定申請家數;因經費增加,預估補助家數也會增加。
- 精神障礙者發現與照顧優化的資源是否到位?/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一直在檢討;資源是否到位還涉及硬體、軟體與人才訓練。
- 今年關懷訪視人員有多少?/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關懷訪視員逐年補助進用,地方政府無法一次聘用太多人;今年人數未在紀錄中說明。
- 何時能補足1,001位,全部都能達到嗎?/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預計明年達到1,001位;也表示期待可以達到。
- 司法精神病房進度為何遲緩、遇到什麼困難?/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司法精神醫療資源持續布建;規劃北、中、南、東各設1家,合計480床,預估明年底完成。
- 請衛福部落實配套機制,避免社會安全網漏接。/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政府重視此事,但行政各單位須全力以赴。
- 113年14歲以下自殺死亡人數是多少?/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死亡數據要到明年約5月底、6月才會有最終數字。
- 希望由衛福部主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降低學生自殺率。
- 若出現引誘或鼓勵自殺、自殘的網站,衛福部能否要求數發部封網?/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衛福部委託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偵測;接獲民眾或機關通報會處理。
- 受委託的公會有權封網嗎?/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該公會沒有封網權,只協助偵測、通報。
- 誰能處理違法內容,讓網站內容下架?/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iWIN可通知網路業者移除下架;不移除下架會有裁罰。
- 希望部長掌握下架機制資訊,避免下達指令時出錯。
- 依托咪酯類毒駕尿液檢驗閾值何時可以訂出?/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食藥署正在蒐集科學資料,希望年底前開會並形成共識結論。
- 依托咪酯升為二級毒品,會不會影響醫護人員用藥或讓其成為持有毒品嫌犯?/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這部分應該不會影響醫療用途。
官員答應的事
-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達到1,001位關懷訪視員(期限:明年)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邱鎮軍委員質詢,2024-11-0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38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387;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3 期(第 1 冊),第 199–27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