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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質詢:財政收支劃分、地方財源

2024/11/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22案: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2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委員鄭正鈐等21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五、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11月4日、6日及7日三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財政紀律法》要求大幅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須提出財源,詢問《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是否符合規定;官員回應應提出財源。委員並要求讓地方政府財政負責人到會說明新增財源用途及財源不足時如何補足,也應事先通知官員議題。

  • 要求讓地方政府獲授權的財政負責人到會表達意見
  • 要求事先提供會議討論內容,讓官員有時間準備資料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吳秉叡委員質詢,2024-11-0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37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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