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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龍介 質詢 黃麟倫:死刑判決、死刑執行配套、受刑能力

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0月30日及31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死刑憲法判決後,個案如何判斷是否屬最嚴重犯罪,以及相關案件的檢視與執行配套。官員表示實際執行由檢察機關負責,司法院須整體處理配套;主席表示將再安排討論。

  • 請司法院說明死刑憲法判決後相關案件的檢視情形及執行配套。
  • 請司法院就受刑能力等相關配套條文提出說明。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副秘書長什麼時候履新?/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若能順利產生新長官,他就可以儘早去準備;目前不是副秘書長能決定的。
  2. 若新院長尚未產生,是否會有人代理?/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若沒有產生新院長,也許會有代理的司法院長。
  3. 副秘書長是否曾轉達委員和人民對大法官的意見?/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沒有資格請示大法官是否看過質詢內容,也沒有資格列席憲法法庭。
  4. 副秘書長是否看過委員所述詐騙車手遭殺害的報導?/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沒有看過該報導。
  5. 預先準備武器並殺害供出上游的車手,是否屬最嚴重犯行?/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要看具體事實及調查後的原因、背景。
  6. 與家屬和解但未付款,算不算和解?/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和解是雙方說好;若事後沒有履行,仍要看案件情形。
  7. 法官宣判時是否可以確認被害者有沒有和解、款項有沒有支付?/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個案審判情形不清楚;正常情況下,告訴代理人或被害者可能會向檢察官說明。
  8. 依大法官對死刑的說明,委員所舉的殺人案件是否不能判死刑?/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大法官的說明只是舉例,仍須綜合個案情形,不能一概而論。
  9. 37名死刑犯的原審是否一致決,查完了沒有?/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最高法院正在查;部分舊案檔案或評議簿已超過保存期限,正在請最高法院查明。
  10. 37名死刑犯若原審一致決,是否就能繼續執行?/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一致決這項理由若通過,仍要確認有無其他理由;其他理由須經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審核。
  11. 在監期間未看精神科,是否就表示具受刑能力?/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受刑能力須作精神鑑定;個案是否具備受刑能力,不能在此確定。
  12. 司法院何時提出受刑能力相關修法?/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司法院正在研議刑事訴訟法相關部分;執行由法務部負責,還涉及監獄行刑法的具體規劃。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謝龍介委員質詢,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31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318;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2 期(第 1 冊),第 145–19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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