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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 質詢 李遠:不義遺址、轉型正義場址、私有產權保存

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二、 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三、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四、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五、 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六、 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七、 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人權紀念場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八、 審查委員張雅琳等23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及教育推廣條例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第五案至第八案如未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 【10月30日及31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建議條例涵蓋政治受難者故居及公民行動場址,並將高雄數處潛在場址納入優先審議。委員也要求研議私有產權者參與保存的誘因或補償;部長表示場址範圍可納入法案審查討論。

  • 建議將政治受難者故居及公民行動場址等納入條例討論範圍。
  • 建議審議高雄潛在不義遺址時,優先考量美麗島雜誌社附近、唐榮鐵工廠舊址及壽星戲院等地點。
  • 要求提出私有產權者參與保存的誘因或補償措施。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是否將政治受難者故居、聚集地等場址納入條例?/文化部 部長 李遠:可以將場址範圍列入法案討論,討論範圍設定多大。
  2. 希望專法通過後,優先審議高雄列出的潛在不義遺址。
  3. 私有產權者是否應有誘因,鼓勵其保存及活化場址?/文化部 部長 李遠:會參照古蹟保存,列出補償等措施,並須取得所有權者同意。
  4. 希望審議時提出針對私有產權者的誘因與補償措施。

官員答應的事

  • 文化部 部長 李遠:將場址範圍列入法案審查討論
  • 文化部 部長 李遠:列出私有產權者的補償或相關措施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捷委員質詢,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31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314;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2 期(第 1 冊),第 1–5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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