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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質詢 黃麟倫、程怡怡:虛偽陳述、訴訟程序處罰、憲法判決

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0月30日及31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質疑憲法判決區分政府人員在立法院陳述的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並追問是否應檢討虛偽陳述等處罰。委員要求司法院一個月內提出比較相關訴訟法規與判決意旨的報告,司法院表示將研議檢視。

  • 要求司法院一個月內提出報告,檢視訴訟法中無正當理由缺席、不提供資料、拒絕證言及虛偽陳述等處罰規定,並比較其與憲法判決意旨的差異。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誠實是不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認為每個人都應該誠實、坦誠。
  2. 誠實是不是一種個人道德?/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認為每個人都應該有誠實的道德。
  3. 道德可以轉換成法律義務嗎?/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表示,法院程序具結後對案件事實說謊會受處罰,其他情形則不同。
  4. 政府官員在立法院說謊是否不受法律責任?/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表示,要看場合;政府官員到法院作證另當別論。
  5. 在立法委員面前可以說謊嗎?/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表示要看相關規範。
  6. 政府人員在立法院陳述不負誠實責任,副秘書長是否同意?/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表示判決文似乎沒有這樣寫,並指出責任屬於政治責任。
  7. 若有人主張刑法處罰虛偽陳述罪違憲,大法官會怎麼判?/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表示,目前大法官並未宣告訴訟中的偽證罪違憲。
  8. 政治責任可不可以轉換成法律責任?司法院是否認同大法官見解?/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表示司法院是司法行政單位,沒有資格與立場說明大法官判決。
  9. 憲法沒有明文規定,為什麼現在可以處罰虛偽陳述?/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表示法院具結後應誠實陳述,並說明相關處罰。
  10. 行政訴訟法對無正當理由不提出文書者處罰,是否有必要?/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廳長 程怡怡:廳長表示,訴訟法明文規定,應是認為有必要才如此規範。
  11. 依大法官判決理由刪除不提供資料的處罰,會影響行政法院作業嗎?/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表示,大法官沒有說人民在行政訴訟程序中必須如何。
  12. 司法院是否應依大法官判決意旨提出修法?/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表示行政訴訟法不在此次憲判範圍內。
  13. 死刑一致決以外的情形是否都可以不用一致決?/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表示其他情形正在研議,並會參考大法官意旨研議。
  14. 既然已在研議,為什麼不一併研議虛偽陳述等處罰?/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表示這些情形恐怕不太一樣。
  15. 請司法院比較檢視訴訟法相關處罰規定並提出報告。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31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310;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2 期(第 1 冊),第 145–19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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