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 質詢 黃麟倫:稅務審理、憲法訴訟法、憲法判決、少年及家事法院、總預算
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0月30日及31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支持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舉辦公聽會,也要求憲法訴訟法開公聽會,並主張依憲法法庭判決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委員另籲請支持籌設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的預算;副秘書長表示已有中繼地點,後續籌設仍需經費。
- 要求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舉辦公聽會。
- 要求憲法訴訟法舉辦公聽會,並主張停止審查可能違憲的修法。
- 要求依憲法法庭判決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反對以修正公投法推翻憲法法庭判決。
- 呼籲支持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籌設經費,並儘速審查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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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若總預算未審查或預算遭阻擋,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籌設有什麼配套?/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司法院希望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等新制度所需經費儘速獲得立法院支持。
- 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目前還找不到地,只能租用嗎?/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士林一帶有中繼地點,接下來要承租,承租需要經費。
- 副秘書長對委員提出的五大主張有何指正?您是否同意?/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尊重立法院職權,也希望大家尊重憲法法庭裁判,並期盼司法院院長人選及時產生。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吳思瑤委員質詢,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28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28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2 期(第 1 冊),第 145–1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