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瑞雄 質詢 黃麟倫、程怡怡:稅務行政訴訟、稅審官中立性、公聽會
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0月30日及31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建議先辦公聽會,並關切稅務機關借調人員擔任稅審官,恐造成武器不平等與公正性疑慮,要求重新思考其定位。司法院官員表示草案規範訴訟程序,參考日本制度,並稱未來會重視中立性。
- 建議召開公聽會,充分討論草案。
- 要求司法院重新思考稅審官的定位及中立性,可考慮由法院自行聘用專業人員。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委員認為新制應充分討論,並提出舉行公聽會。
- 委員詢問納保法與本法的具體差別。/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納保法著重納稅者權利保護;本法也以此為目的,並進一步規範訴訟程序。
- 委員詢問稅捐稽徵法及納保法修正後,是否仍未涵蓋本法規範的事項。/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廳長 程怡怡:本法進一步規範訴訟程序的進行與審理。
- 委員擔心稅審官由稅捐機關借調,可能造成武器不平等及不中立,並建議自行聘用。/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制度參考技術審查官及日本作法,實際運作時會高度注重中立性。
- 委員詢問稅審官回原機關後可能受影響是否合理,並指出借調可能造成武器不平等。/財政部 次長 李慶華:不會因稅審官在法院作成撤銷決定而影響其未來;自行聘用最好,借調確有委員所說的疑慮。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莊瑞雄委員質詢,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28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280;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2 期(第 1 冊),第 145–1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