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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質詢 李慶華、黃麟倫

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0月30日及31日兩天一次會】)

問答重點

  1. 次長認為女童繼承1,500萬元卻要繳5,000萬元遺產稅合理嗎?/財政部 次長 李慶華:這是依照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執行。
  2. 配偶受贈股票、其他子女拋棄繼承,最後由女童承擔稅額,這樣公允嗎?/財政部 次長 李慶華:配偶及其他子女拋棄繼承是個人決定,與稅法無關;生前兩年內贈與要併入遺產課稅。
  3. 次長認同憲法法庭關於絞殺性租稅的判決嗎?/財政部 次長 李慶華:我們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也會遵守。
  4. 受贈配偶若也是繼承人,是否應依其繼承比例課稅?/財政部 次長 李慶華:我們會依司法院判決處理。
  5. 拋棄繼承者應負擔的遺產稅,可以轉由其他未拋棄繼承者承擔嗎?/財政部 次長 李慶華:司法院解釋認為不可以。
  6. 請查有沒有繼承金額低於依法核課稅額的案例,可以嗎?/財政部 次長 李慶華:我們可以通盤盤點。
  7. 大法官判決是否意指繼承人應依繼承比例分攤遺產稅?/財政部 次長 李慶華:大法官的解釋應該有這樣的意思。
  8. 請研議朝按比例分攤遺產稅的方向處理,並舉辦公聽會,好嗎?/財政部 次長 李慶華:我們會研議,但也會思考是否要做這麼重大的稅制變動。
  9. 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是否以解決救濟程序循環為主要宗旨?/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確實是,萬年稅單會使當事人的救濟無法得到最終解決。
  10. 法院自行推計課稅、機關新處分免再訴願,是否為草案主要目的?/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是。
  11. 司法事務官缺乏稅務專業背景,是否因此難以協助推計課稅?/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是。
  12. 司法院是否因此要借調稅務專業人員?/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對,推計課稅需要稅務審查實務經驗。
  13. 實務上是否曾用遴聘方式聘任稅審官?/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沒有,原本有這樣的想法,但後來沒有遴聘。
  14. 借調稅務人才有什麼誘因吸引人員前來?/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以前借調技術審查官時會多給加給。
  15. 借調人員能否依法領取較高加給?/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當時應該都經過相關程序。
  16. 借調稅局優秀人員,是否應提供原機關補償?/財政部 次長 李慶華:如果有補償機制當然最好。
  17. 納稅義務人因不自證己罪而不提供資料時,第三人能否提供資料並免除保密義務?/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目前協力義務涵蓋一般核課與處罰;我們回去研議。
  18. 未來是否能聽取更多社會意見,完善法制立法?/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同意。

官員答應的事

  • 財政部 次長 李慶華:通盤盤點是否有繼承金額低於依法核課稅額的案例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鍾佳濱委員質詢,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26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261;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2 期(第 1 冊),第 145–19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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