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 質詢 黃麟倫:稅務行政訴訟、總額主義、稅務審查官、虛擬資產犯罪
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0月30日及31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的修法理由,並關切當事人協力義務範圍及稅務審查官聘用方式。官員表示修法是為落實總額主義、一次解決爭議;另稱法官學院已安排虛擬資產相關研習課程。
- 請司法院釐清課稅處分與課稅債務是否納入當事人協力義務。
- 請司法院研究稅務審查官的聘用方式,並於條文討論時釐清相關爭點。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研修會與公聽會性質是否相同?本案是否召開過公聽會?/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研修會與公聽會性質不同;本案曾召開一次公聽會。
- 這次修法落實總額主義後,對人民權利有何改變?/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修法銜接納保法實施後引進總額主義,希望在行政法院解決大部分爭議。
- 請就稅務審查官聘用與借調方式的爭議事前研究,並考慮修正文句。
- 請研議虛擬資產犯罪案件的審理因應方式。/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法官學院已安排虛擬資產研習課程,供法官審理相關案件時增進專業知識。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沈發惠委員質詢,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25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251;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2 期(第 1 冊),第 145–1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