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恩 質詢 李遠、王時思:不義遺址定義、歷史時段範圍、委託採購、私有場址公告
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二、 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三、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四、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五、 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六、 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七、 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人權紀念場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八、 審查委員張雅琳等23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及教育推廣條例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第五案至第八案如未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 【10月30日及31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質疑文化部以「不義遺址」命名及條例限定歷史時段的適切性,並詢問私有場址公告後是否會造成干擾;文化部長表示會尊重當事人意願並盡量降低財產權侵害。委員也質疑多項委託案由同一家公司承接及採購情形,要求文化部提供完整資料與詳細說明報告。
- 要求文化部提供相關委託案的完整資料,並提出招標情形的詳細說明報告。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部長認為條例名稱是否可改為較妥當的用語?/文化部 部長 李遠:部長表示名稱可以再討論。
- 文化部何時開始調查、調查多久、花費多少,與促轉會踏查有何差別?
- 為何相關案件由同一家公司承接,委員要求提供完整書面資料。/副館長:副館長表示採公開招標及公開評選,並稱會提供書面資料。
- 私有場址公告後是否會受干擾?/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次長表示目前保存活化針對公有部分;私有部分尊重當事人意願,並以對財產權侵害最小的方式處理。
- 條例通過後保存42處遺址要花多少錢、是否排擠文化資產,預算如何編列?
- 為何條例限定特定時間;總統府是否也應列為不義遺址並張貼標示?/文化部 部長 李遠:部長表示法案有先決條件,條例限制的時間不代表臺灣曾發生的所有歷史。
官員答應的事
- 副館長:提供相關案件的書面資料
- 文化部 部長 李遠:提供招標部分的詳細說明報告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柯志恩委員質詢,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24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245;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2 期(第 1 冊),第 1–5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