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質詢 黃麟倫:稅務訴訟、草案資訊公開、租稅處罰、稅務審查官
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0月30日及31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質疑稅務行政訴訟救濟成效,要求公開草案研究、公聽會及研修資料,並詢問租稅處罰案件的協力義務與無罪推定適用。司法院表示將了解資料公開情形並研議,另將與銓敘部溝通稅務審查官任用方式。
- 要求公開研究計畫、公聽會資料及研修紀錄。
- 要求會後提供第14條增訂背景、立法考量及相關資料。
- 要求釐清租稅處罰案件是否適用當事人協力義務及無罪推定原則。
- 要求司法院與銓敘部釐清稅務審查官的任用方式是否符合聘用人員條例。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研究計畫為什麼沒有公開?/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說應該會上網,回去確認。
- 副秘書長是否贊成公開法案形成過程的紀錄?/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完全贊成,會回去了解。
- 草案開了幾次公聽會?/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說好像辦過一次公聽會。
- 公聽會逐字稿能不能上網?/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說回去研議,部分與會者不希望陳述意見被公開。
- 公聽會不公開還算公聽會嗎?/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說回去檢討。
- 為什麼研修會討論紀錄不能提供?/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說以往研修紀錄的慣例是如此。
- 研修會紀錄什麼時候提供,是否已經給委員?/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說昨天有提供,但確認後表示不是這個會的紀錄。
- 為什麼民事訴訟法研修紀錄可以公開,這份紀錄不能?/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說民事訴訟法研修會紀錄是後來彙整成冊,並非主動提供。
- 能否公開所有法案研修資料?/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說回去檢討、研議。
- 草案審理範圍是否包括租稅處罰?/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說會包括租稅處罰。
- 租稅處罰案件是否適用當事人協力義務?/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說協力義務包括當事人,沒有區分處罰與其他案件。
- 草案是否要變更最高行政法院對租稅處罰協力義務的見解?/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表示立法理由沒有說要變更最高行政法院見解。
- 草案是否要變更租稅處罰的協力義務及無罪推定適用?/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先稱準用,後改稱適用,未明確說明修法意圖。
- 稅務審查官聘用方式及官等職稱問題,司法院立場如何?/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副秘書長說會和銓敘部溝通,看看如何處理。
官員答應的事
- 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確認研究計畫是否已上網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國昌委員質詢,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24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240;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2 期(第 1 冊),第 145–1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