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 質詢:不義遺址保存、轉型正義、原民參與、私有場址活化
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二、 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三、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四、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五、 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六、 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七、 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人權紀念場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八、 審查委員張雅琳等23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及教育推廣條例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第五案至第八案如未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 【10月30日及31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主張將政治受難者及抵抗國家暴力相關場址納入不義遺址保存範圍,並由文化部會同教育主管機關推動相關工作。委員也要求審議納入原住民族代表、研議私有場址保存活化誘因,並加速完成審議。
- 將政治受難者及廣義抵抗國家暴力相關場址納入保存範圍
- 由文化部會同教育主管機關推動相關轉型正義工作
- 涉及原住民族個案的審議會納入原住民族代表
- 參照文資保存辦法訂定容積移轉或補助條件,鼓勵私有場址保存活化
- 加速完成審議,以利後續審定及保存作業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黃捷委員質詢,2024-10-30,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23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