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 質詢 周萬來:國會改革、憲法判決、國會監督
2024/10/28,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及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監察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6案。 二、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列席就「『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行使職權之困境與未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憲法法庭是否認定國會改革法案的審議程序違憲,並質疑判決限縮立法院監督總統及官員的權限。秘書長表示舉手表決符合議事規則,且修憲程序與法律審議程序不同。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這次修法程序是否被憲判認定違憲?/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表示國會自律應受尊重,並舉例說明過去類似案件曾不予受理。
- 修法審查是否全程錄影、公開並記載於議事錄?/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表示舉手表決是議事規則容許的表決方式,並說明修憲與法律審議程序不同。
- 若其他院移送監察院的法規條文未被認定違憲,立法院移送條文是否也應同樣看待?/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表示會請法制局再研究。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吳宗憲委員質詢,2024-10-28,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620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6207;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91 期(第 2 冊),第 1–116 頁。